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22 点击量:7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8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4 
【生效日期】2018-8-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关于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公告 )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6406.2010

千克

6406.2020

千克

6406.9010

千克

6406.9091

千克

6406.9092

千克

6406.9099

千克

8423.9000

千克

9025.9000

千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