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行政复议办理指南(更新版)发布时间:2021-06-24

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   二、实施机构: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三、管辖案件   (一)以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一)以海关总署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复议范围   (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上海海关进出口律师张严锋:二手钢琴为何是禁止进口货物? 发布时间:2023-03-06

2021年7月28日,当事人徐州A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R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二手琴凳、二手三角钢琴、二手竖式钢琴等共计33项货物,申报总价共计15760000日元,报关单号220120211000322185。经查,上述货物中第8项、第20项2台二手三角钢琴琴键,共计513.4克,为现生象象牙制,为禁止进口货物。 上海海关进出口律师张严锋提示:   我国对于货品进出口许可管理有禁止进出口及限制进出口的区分: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是指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出口。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是指对列入

2019年上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十大案例(1)发布时间:2021-06-24

上海蒙明仓储有限公司诉上海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及海关总署行政复议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2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  【生效日期】2018-3-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8〕21 号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4号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2-26  【生效日期】2018-2-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联合公告〔2018〕4号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促进开发区健康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23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3  【生效日期】2018-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于广洲   2018年3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2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8-3-5  【生效日期】2018-3-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联合公告〔2018〕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局令第195号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8-3-15  【生效日期】2018-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9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2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6  【生效日期】2018-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 公告〔2018〕23 号    为推进实施以保税核注清单核注账册的管理改革,实现与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料号级数据管理有机衔接,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2016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1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18-3-9  【生效日期】2018-3-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2016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联合公告〔2018〕14号         根据《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29  【生效日期】201804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1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8)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2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9  【生效日期】2018-4-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5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2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3-30  【生效日期】2018-05-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5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制定,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对海关行业标准《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中乙酸乙烯酯含量快速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发布时间:2021-02-19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8-3-12  【生效日期】2019-3-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国防科工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6号发布时间:2021-02-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36 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国防科工局  【发布日期】2018-4-8  【生效日期】2018-4-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国防科工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6号 联合公告〔2018〕36 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2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4-9  【生效日期】2018-4-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公告〔2018〕26 号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发布时间:2021-02-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第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9  【生效日期】2018-3-2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联合公告〔2018〕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发布时间:2021-02-10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第6号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4-13  【生效日期】2018-4-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8〕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