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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3-02-03

2022年,全国海关“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成效显著,全年对重点涉税商品、枪支弹药、毒品等走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海关总署缉私局开展“330”专项打击行动。海关总署缉私局在深圳、上海、南京、抚州、台州等地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贵重金属、走私普通货物、洗钱等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9个,案值474.53亿元,涉案黄金57.57吨,钯金47.95吨,其他贵重金属53.63吨。 拱北海关缉私局侦办“310”走私液晶显示屏案。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一起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液晶

为顺利走私而行贿,最终认定牵连犯还是数罪并罚?发布时间:2024-12-03

为顺利走私而行贿,最终认定牵连犯还是数罪并罚?         2019年年底,被告人余某1请被告人卓某帮忙疏通边防关系以方便走私冻品鸡脚,通过卓某多次给A边境管理支队B地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吴某(已判刑)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20年1月左右,走私运输冻品鸡脚的货车在B地被查获,被告人卓某、余某1与吴某相互联系后,吴某出面将运输冻品鸡脚的货车放行。2020年1月21日凌晨,走私的三辆运输冻品鸡脚的车辆在C地某山被C地边境管理大队查获,被告人余某1得知后告诉卓某,由卓某联系王某、吴某协调处理,但查获的冻品鸡脚已移交C地县市场监

走私非疫区的冻品是否构成走私禁止国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4-12-03

走私非疫区的冻品是否构成走私禁止国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022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经船长王某(另案处理)介绍后受他人雇佣担任X船水手,负责机舱事务。同月25日夜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等人共同驾驶X船从A水域出发,前往我国领海外从一艘不明国籍船舶上过驳冷冻肉制品,后绕关偷运入境。期间,被告人李某负责带缆绳、整理货物以及机舱事务。        2022年12月29日16时51分许,X船在从我国领海外返航至B水域时被海警发现

绕关走私在海上被海警发现后能否“自首”发布时间:2024-12-03

绕关走私在海上被海警发现后能否“自首”         2018年7月7日晚,被告人张某1雇佣邱某2、张某2、张某3、邱某1、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租来的X号船从S码头空载出发前往T海峡走私成品油入境。张某1担任船长、轮机长,负责开船、指挥船员工作以及联系接驳、靠岸等事宜。7月8日凌晨4时左右,X号船航行至东经119度40分、北纬24度30分,向一艘大油船接驳一批无合法手续的成品油。当日晚20时许,被告人张某1等驾驶该船返航至Z海域准备卸油销售时,被F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当场查获。经某鉴定公司鉴

走私钢琴的琴键材质为象牙,构成何罪?发布时间:2024-12-02

走私钢琴的琴键材质为象牙,构成何罪?         被告单位A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成立,主要从事乐器及其配件的零售、批发、进出口等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为司某。被告人甲2014年12月担任公司监事,系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0年5月15日由司某决定,收购象牙键皮古钢琴20台。2011年1月5日,A公司将前述中1台P牌象牙键皮管风琴对外出售于顾某,后顾某又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2018年7月7日,A公司将1台K牌象牙键皮钢琴出售给许某。2021年6月29日,侦查机关在A公司现场查获包括顾某寄售在内钢琴

走私犯罪中未受益的水客是否一定构成从犯?发布时间:2024-12-02

走私犯罪中未受益的水客是否一定构成从犯?         2018年3月,被告人谢1在法国通过现场预定、国内在线付款方式购得V品牌手表一块;同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谢2委托被告人王某在境外先后代购J品牌手表一块、B品牌手表一块。在此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谢1、谢2分别与王某共谋,利用王某作为国际导游的便利将上述购买的手表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非法携带入境。2018年5月19日,王某从国外将为谢2代购的J品牌手表以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非法携带入境,并邮寄给谢2,表盒则由王某提前从国外邮寄给谢2。同年8月2日至15日,王某在出境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走私:没有直接制作虚假发票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的故意发布时间:2024-12-02

没有直接制作虚假发票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的故意         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单位A公司在从境外进口小蜜蜂龙虾、珍宝蟹等货物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该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汪某为降低进口成本,伙同他人采取低报价格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被告人葛某作为公司财务,明知公司存在低报价格走私的行为,仍然听从被告人汪某的安排,负责传递或者制作虚假低价发票给报关公司。经B海关计核,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汪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524,736.03元,被告人葛某偷逃应缴税额为1,391,

利用免税店额度实施套代购涉嫌走私犯罪发布时间:2024-12-02

利用免税店额度实施套代购涉嫌走私犯罪         2021年初,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R广场通过购买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及额度,套购海南离岛免税品贩卖牟利,黄某以每人25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不等价格支付“人头”费,并为“人头”订购过海船票,后带领“人头”前往S公司及Q公司、H免税店等免税店套购离岛免税商品,使用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支付货款,再和“人头”一起前往A港提货乘船过海,在B港将套购而来的离岛免税品收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走私:边民互市贸易中伪报交易方式的走私犯罪发布时间:2024-11-29

          2014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采购自M国等国的涉案果干,仍然接受该司委托,伙同他人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上述货物,并收取相关费用。经S海关计核,被告人黄某以上述方式走私果干共计15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6,622,542.12元。        2023年5月9日,被告人黄某自T国回国入境时被公安机关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走私:羚羊角的走私分发布时间:2024-11-29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张某到L县××附近的中越边境处接取2袋走私羚羊角。同日12时许,张某联系接货人冯某(已判刑),约定在L县某垃圾站交接,后冯某在P市某停车场将2袋羚羊角交给翁某(已判刑),翁某驾驶G车辆将2袋羚羊角运至其位于P市××路××巷××号家中存放。同月14日,张某以上述相同接货方式、在相同的地点接取2袋编织袋包装的走私羚羊角。当日16时许,张某于L县某垃圾站将走私羚羊角交给冯某,冯某将接收到的走私羚羊角拿回家中重新打包分装成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走私:种自动投案情形下是否构成自首发布时间:2024-11-29

  该种自动投案情形下是否构成自首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于某1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含有淫秽内容的限制类漫画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情况下,仍接受T省书商或严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委托,将与实际进口不符的样书寄给A新闻出版公司出具通关函,并通过报关公司以伪报书名的方式将涉案淫秽书籍走私入境。期间,被告人于某2作为国内货主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含有淫秽内容的限制类漫画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情况下,仍向T省书商采购涉案书籍,并通过被告人于某1清关进口,后用于境内销售牟利,相关货款通过

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走私:他人许可证进口限制类废物是否会构成犯罪?发布时间:2024-11-29

              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1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境外采购属于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再以每吨人民币800元的包通关费用委托他人,使用A公司的固体废物许可证进口到国内,由张某2销售给他人。经Q海关缉私分局核实,被告人张某1走私废塑料数量共2柜,重量合计38.561吨。        2023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某1在B机场国际旅客到达

单位走私案件中,如何区分单位之间的主从犯发布时间:2024-11-29

          2017年2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曹某作为C公司实际负责人,独自或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公司进口意大利高档家具等货物的过程中,使用C公司、A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另案处理,以下简称B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通过指使蔡某(另案处理)制作或自己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发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偷逃国家税款。经计核,曹某与刘某共同经营期间,以C公司、A公司、B公司名义低报价格进口家居用品,分别偷逃税款人民币2,244,304.2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27,280.64

走私已灭绝的古代野生动物制品是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发布时间:2024-11-29

          2017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彭某1通过越南人N某(另案处理)在越南境内组织象牙牙牌、手镯等非洲象牙制品货源,由N某安排人员通过中越边境A地口岸以人身藏匿方式走私入境。入境后交由A地的彭某3(另案处理)以“彭某4”、“林洁”等化名为寄件人,将装有象牙制品的包裹交付快递公司以快递包裹方式运送至彭某1提供的收货地址。被告人彭某1以“李某”、“张某”等化名收取快递后,利用其配偶胡某等银行账户向N某提供的覃某

走私雪茄烟如何确认其为货物还是物品发布时间:2024-11-29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境外网站采购雪茄烟后,为顺利通关及降低进口环节税费,在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采用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借用他人名义收货等方式,将雪茄通过个人物品邮递渠道从G市等口岸走私入境,入境后部分用于转卖。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周某采用上述方式多次走私雪茄共计510.12千克(约20957支),价值1725602.79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24499.46元。 争议焦点:走私雪茄烟如何确认其为货物还是物品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一、相关条

绕关走私的犯罪形态相关问题发布时间:2024-10-21

绕关走私的犯罪形态相关问题         被告人余某通过微信联系与家住缅甸的貌某(已判决)商定购买缅甸黄牛,二人商议由貌某于2023年3月10日将活体黄牛从缅甸走私进中国交给余某,当日貌某将牛赶至××号界碑约2.5公里的奶头山处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活体黄牛9头,经称量,净重2253.3kg。经A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黄牛价值人民币63092元。2023年9月4日11时许,民警在A县拘留所将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余某抓获。      

进口书本夹带“黄色书籍“构成何罪?发布时间:2024-10-21

进口书本夹带“黄色书籍“构成何罪?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1主动联系何某(另案处理)等限制级漫画书销售商,经通谋决定由被告人王某1安排进口T地区正规书籍并在其中夹藏限制级书籍走私入境,由相关销售商向王某1支付运费,书籍入境后由王某1安排物流送达货主用于销售牟利。        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1多次委托Z公司作为消费使用单位,委托Z公司作为代理进口单位,并由Z公司向上海市C局申请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