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点击量:179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2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3-2 
【生效日期】2018-3-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