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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90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关于中韩进出口甜椒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甜椒进口。现将进口韩国甜椒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韩国甜椒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韩国甜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韩国甜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