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进口朝鲜煤炭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24-10-12 点击量:34

走私进口朝鲜煤炭构成何罪

 

幻灯片1.png

 

         2022年12月17日,被告人史某在周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安排下与被告人张某签订《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等,由史某等人从张某处租赁A船,约定每月跑4个航次等内容。张某当场收取定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现金25万元由史某支付,另由他人银行转账25万元。
        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1月12日间,被告人史某作为押货人、张某作为船方实际经营人,与张某通过中介招聘的刘某、胡某等船员(均另案处理)共同驾乘A船三次在B省C市附近海域接驳朝鲜煤炭4,191吨、3,124吨和4,118吨,共计11,433吨。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接驳的朝鲜煤炭均被运输至D省E市的码头销售给他人,第三次接驳的煤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航行过程中,A船通过关闭AIS系统、更换船号等行为逃避海事检查,船上煤炭均无合法手续。
        2023年1月12日,F局在G锚地附近海域查获A船,抓获被告人史某、张某和船上其他人员,扣押涉案煤炭4,118吨。到案后,史某和张某均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幻灯片3.png

      争议焦点:走私进口朝鲜煤炭构成何罪

 

幻灯片4.png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02.jpg一、相关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规定,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三、有关禁运产品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图片.png

二、争议焦点解析
        走私朝鲜煤炭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关键点在于对“朝鲜煤炭”的认定。
        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规定来看,该罪只列举了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对其他货物、物品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该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与“假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具有相似社会危害性的货物、物品。通常为非涉税货物、物品,社会危害性远比走私一般应税货物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如,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很可能携带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致命病菌和病毒;走私古生物化石出境使我国失去大量宝贵的地质遗产,对科学研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等。相比较上述货物而言,“朝鲜煤炭”并不具备上述物品的珍惜性,也没有与上述物品相似的社会危害性。
        为何本案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这是因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具有行政从属性的特点,其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通常以相应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基础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规定: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因此,自朝鲜进口的煤炭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由此推出被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