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A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5日、6月5日申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丁腈检查手套税号申报为40151900,该商品实际税号应为40151200。上述两票货物价值合计23.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3.12万元)。
争议焦点:医用丁腈手套如何归类
上海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团队提示:
丁腈手套耐油性好,耐磨性较高,耐热性较好,具有不含蛋白质,对人体皮肤无过敏反应、无毒、无害、结实耐用、贴附性佳、价格相对便宜等特点。广泛用于家务劳作、电子、化工、水产业、玻璃、食品等工厂防护、医院、科研等行业。
本案属于子目归类错误。根据子目注释,4015.12: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手套是一次性无菌包装或非无菌散装的,具有高防水性和拉伸性,以保护患者和使用者免受交叉感染。这些手套还可以用于诊断目的、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室,或用于处理受污染的医疗材料。
因此涉案一次性使用医用丁腈检查手套应当归入40151200。
综上当事人税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2023年第182号公告)第九条第(二)项从轻处 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