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52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量:78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15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7 
【生效日期】2019-09-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52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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