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点击量:7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 
【生效日期】2019-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自2019年1月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