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量:82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9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09 
【生效日期】2019-12-0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称,因零件设计偏差,部分进口奔驰GLE、GLS车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后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的风险,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共5332台,详见附件)。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通过加装紧固垫片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暂停放行口岸库存的问题车辆,严密监督企业通过加装紧固垫片的方式实施技术整改,确认整改效果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海关总署已督促企业主动联系用户,对已进入国内市场的问题车辆尽快按同等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用户也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400-8181188)或发送邮件(邮箱:customercare_cn@daimler.com)等方式联系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问题车辆清单.xlsx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