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点击量:80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8〕3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4-25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