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点击量:75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6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6-27 
【生效日期】2018-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