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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85 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己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