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点击量:74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6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1-2 
【生效日期】2018-1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法国分葱输华。法国输华分葱应符合《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