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量:74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1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14 
【生效日期】2019-1-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