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量:682
公告〔 2019〕143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