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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14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豆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