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量:717
公告〔2020〕3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