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量:794
公告〔2020〕58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现将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