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2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15 【生效日期】2020-02-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6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的公告) 公告〔2020〕26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牛及相关产品输华。原动植物检疫局《关于暂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15 【生效日期】2020-02-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公告〔202〕27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2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14 【生效日期】2020-02-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防止希腊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0〕28号 2020年2月6日,希腊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系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29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19 【生效日期】2020-02-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关于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19 【生效日期】2020-02-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30号(关于解除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限制的公告) 公告〔2020〕30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20 【生效日期】2020-02-2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0〕31号 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21 【生效日期】2020-02-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2号(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2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21 【生效日期】2020-02-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进口德国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德意志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关于德国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德国甜菜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2-19 【生效日期】2020-02-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解除进口美国牛肉及牛肉产品月龄限制的公告) 公告〔2020〕34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24 【生效日期】2020-03-0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以下简称市场化排除)的进口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04 【生效日期】2020-03-0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7号(关于进口美国油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油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油桃进口。现将进口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06 【生效日期】2020-03-0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8号(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公告〔2020〕38号 为了规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海关涉案财物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海关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1 【生效日期】2020-03-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花生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3 【生效日期】2020-03-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0〕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03-17 【生效日期】2020-03-1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41号(关于防止孟加拉国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0〕41号 2020年3月5日,孟加拉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近期该国境内发生1起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18 【生效日期】2020-03-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2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42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出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26 【生效日期】2020-04-0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口棉花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20〕4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棉花品质检测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4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27 【生效日期】2020-03-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0〕44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