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22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7 【生效日期】2019-12-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3号(关于广东西冲港口岸、梅沙港口岸关闭的公告) 公告〔2019〕223号 2019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关闭广东西冲港口岸、梅沙港口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两个口岸关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2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12-26 【生效日期】2019-12-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2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19〕224号 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392起非洲猪瘟疫情,系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为保
【法规类型】 【内容类别】 【文 号】公告〔2019〕22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7 【生效日期】2019-12-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5号(关于进口文莱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22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与旅游部关于文莱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文莱鲜食甜瓜进口。现将进口文莱鲜食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22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7 【生效日期】2020-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6号(关于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告) 公告〔2019〕226号 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2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0 【生效日期】2020-0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7号(关于执行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公告) 公告〔2019〕22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2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0 【生效日期】2019-12-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8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228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兽医和植物卫生安全检验局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22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27 【生效日期】2020-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229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予以发布,同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0 【生效日期】2019-12-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0号(关于我国输美鲶形目鱼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230号 2019年11月5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向美国出口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的要求》最终规则,允许我国生制鲶形目鱼类(以下简称鲶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23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1 【生效日期】2019-12-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1号(关于废止44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231号 经复审,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检验检疫设备完好通用检查方法》(SN/T 1656—2005)等447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废止的标准目录见附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9〕2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1 【生效日期】2019-12-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2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的公告) 公告〔2019〕2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23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2-31 【生效日期】2019-12-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3号(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 公告〔2019〕233号 近期,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烈性传染病,黄热病、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流感、麻疹、白喉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霍乱、诺如病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6 【生效日期】2020-01-0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3 【生效日期】2020-01-0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2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猕猴桃出口智利。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8 【生效日期】2020-01-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鲜食柑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8 【生效日期】2020-01-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 公告〔2020〕4号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明确提出,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8 【生效日期】2020-01-0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0〕5号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09 【生效日期】2020-01-0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海联运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墨西哥浆果以陆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1-13 【生效日期】2020-01-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号(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