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药芯焊丝2票,申报数量共计3480千克,申报商品编 码为7505220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83112000,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争议焦点:药芯焊丝应当如何归类
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
焊丝,是焊接时作为填充金属或同时作为导电用的金属丝。焊丝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可以分为:
1:实心焊丝,一种没有焊剂的焊丝,又称“光焊丝”,用于埋弧焊、熔化极气保护电弧焊的熔化电极及钨极氩弧焊、等离子电弧、电渣焊等的填充焊丝。
2:药皮焊丝,将焊剂涂覆在金属焊丝表面的一种焊接材料。焊剂通常由多种金属粉末、镁、钙和钠等化合物组成。
3:药芯焊丝,将焊剂填充在金属焊丝内部形成的一种焊接材料。
本案当事人A公司所申报进口的为药芯焊丝,根据子目条文描述,属于是将焊剂填充在金属焊丝内部形成的一种焊接材料,应当归入子目8311.20。
综上当事人A公司申报不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2023年182号公告)第十四条第(二) 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