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9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7-06 【生效日期】2018-08-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2018)91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36 号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6-12 【生效日期】2018-6-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6号(关于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36 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公告 2018年第36号 关于增设济南航空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联合公告〔2018〕17 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2-5 【生效日期】2018-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8〕17 号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8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11 【生效日期】2018-8-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9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12 【生效日期】2018-7-1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92 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9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11 【生效日期】2018-8-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公告〔2018〕90 号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9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13 【生效日期】2018-7-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8〕93 号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9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7-19 【生效日期】2018-07-1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公告〔2018〕94 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8〕9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23 【生效日期】2018-7-2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5号(关于公布首批在打击“冲突钻石”领域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单的公告) 公告〔2018〕95 号 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9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7-25 【生效日期】2018-07-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8)96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植物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9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7-25 【生效日期】2018-7-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7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8〕97 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粮食部关于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输华。保加利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9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1 【生效日期】2018-8-1 【效力】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8号(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 公告〔2018〕98 号 暑期已至,各口岸将迎来人员出入境高峰。境外各种传染病,如麻疹、白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呼吸道传染病,霍乱、诺如病毒病等肠道传染病,以及疟疾、登革热、黄热病、寨卡病毒病等蚊媒传染病都会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联合公告(2018)9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8-07-26 【生效日期】2018-07-2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99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联合公告(2018)99号 近日,保加利亚农业和食品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扬博尔州(Jambol)发生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涉及160只山羊和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10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8-7-24 【生效日期】2018-8-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 公告〔2018〕100 号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10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9 【生效日期】2018-8-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8〕101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食品工业和土壤改良部关于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9 【生效日期】2018-8-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2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18〕102 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8月4日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北基伍省(North kivu)和伊图里省(Ituri)暴发新一轮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截至8月3日,共报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8-14 【生效日期】2018-08-1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关于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10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13 【生效日期】2018-8-1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04 号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