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3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1 【生效日期】2018-5-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 公告〔2018〕39 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5月10日通报,刚果民主共和国报告2例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该国自今年4月4日至5月9日,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4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4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公告〔2018〕40 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我署制定了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4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4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公告〔2018〕41 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4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4 【生效日期】2018-5-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 公告〔2018〕42 号 为加快推进《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落地实施,海关总署决定扩大TIR运输试点范围,进一步明确可以从事TIR运输的承运人及其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8〕9 号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15 【生效日期】2018-05-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联合公告〔2018〕9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4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16 【生效日期】2018-05-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43 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8〕4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7 【生效日期】2018-5-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公告〔2018〕44 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4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7 【生效日期】2018-9-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4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对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化术语》进行了修订(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自201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4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18 【生效日期】2018-5-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5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公告〔2018〕45 号 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拥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胞)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03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8-05-21 【生效日期】2018-05-2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公告(2018)035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哥伦比亚圣菲波哥大首都区(Bogotá,Distrito Especia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4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发布日期】2018-5-24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公告〔2018〕49 号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4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28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2018〕48 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署令〔2018〕240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29 【生效日期】2000-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1999年11月2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29 【生效日期】2003-7-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2003年4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29 【生效日期】2007-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5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9 【生效日期】2018-06-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公告〔2018〕51 号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5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5-29 【生效日期】2018-6-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8〕5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现将全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