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